自己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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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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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情况下,普通职员主动离职不享受补偿待遇。但如因公司不当行为离职,应给予赔偿。例如,公司未缴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薪资或工作环境安全有缺陷等,员工可据此辞呈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己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一、自己主动辞职赔偿

通常情况下,普通职员主动提交离职申请时,不享受任何补偿待遇,但是,若因公司的不当行为被迫做出此决定,则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具体来说,当企业未按照约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未能及时且足额地向员工支付薪资,抑或在工作环境和劳动安全方面有所欠缺时,这些均属于迫使职工离开的法定原因,可以据此发出辞呈,同时对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己主动辞职能领失业补助金

若员工自行离职,则无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即为“非由于员工自身因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而言,包含以下三点: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上限为12个月,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5年但未达到10年的人群而言,可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当员工重返职场而后再次面临失业困境时,其缴费时间将被视为从零开始再计;

2、“非员工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乃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前提;

3、在失业期间,员工有意愿继续寻求职业机会且表现出具备个人求职意愿者,亦有资格申领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普通员工若选择主动离开,其所享有的经济补偿则相对有限。然而,如果因为雇主的某些不当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离去,那么他们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比如,如果公司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且足额支付工资,亦或是工作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等这些原因,都可能会促使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并且有权要求企业予以经济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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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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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被公司辞退和自己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被公司辞退和自己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辞职是指劳动者辞去现在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另外,辞退一词是民间说法,在我国劳动法里,并没有辞退这个概念,其含义与劳动法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相当。
  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辞职的,对以后的就业没有什么影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如果是基层劳动者,一般也没什么影响,如果是中高端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聘用重要岗位人员时,都不太愿意用被原单位辞退的人员。为此,很多企业在招聘重要岗位人员时,还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过往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收入情况等,也包括在原单位的离职原因。
快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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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主动辞职能不能领失业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扩展资料: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自己主动辞职能不能领失业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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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扩展资料: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裁员,自己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提出辞职。
2、员工因公司违法(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等)而提出离职,则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偿金。
3、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则不能申请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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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主动辞职有失业保险金吗
一般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话,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因而在辞职之后不能领取失业金。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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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和被辞退对自己会有什么不同影响吗
[律师回复]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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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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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主动辞职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一般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话,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因而在辞职之后不能领取失业金。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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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单位不交社保我自己主动辞职有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以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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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单位不交社保我自己主动辞职有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按一年计算;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以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被辞退和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辞退和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辞职是指劳动者辞去现在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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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辞职的,对以后的就业没有什么影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如果是基层劳动者,一般也没什么影响,如果是中高端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聘用重要岗位人员时,都不太愿意用被原单位辞退的人员。为此,很多企业在招聘重要岗位人员时,还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过往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收入情况等,也包括在原单位的离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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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的自己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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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的,没有失业金。但社保怎么能知道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辞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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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把下列情形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规定领取失业金。根据失业金领取流程,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一般来说,只要提供了能证明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以领取失业金,社保机构不会去核查资料的真实与否。因此,如果自己主动辞职并想要领失业金的,可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另外,失业金可以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比如辞职创业或外埠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具体视当地规定而定。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金额和领取月份,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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