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普通职员主动提交离职申请时,不享受任何补偿待遇,但是,若因公司的不当行为被迫做出此决定,则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具体来说,当企业未按照约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未能及时且足额地向员工支付薪资,抑或在工作环境和劳动安全方面有所欠缺时,这些均属于迫使职工离开的法定原因,可以据此发出辞呈,同时对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己主动辞职能领失业补助金吗
若员工自行离职,则无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即为“非由于员工自身因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而言,包含以下三点: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上限为12个月,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5年但未达到10年的人群而言,可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当员工重返职场而后再次面临失业困境时,其缴费时间将被视为从零开始再计;
2、“非员工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乃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前提;
3、在失业期间,员工有意愿继续寻求职业机会且表现出具备个人求职意愿者,亦有资格申领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普通员工若选择主动离开,其所享有的经济补偿则相对有限。然而,如果因为雇主的某些不当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离去,那么他们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比如,如果公司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且足额支付工资,亦或是工作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等这些原因,都可能会促使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并且有权要求企业予以经济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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