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品收到赃物达到多少可以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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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回收废品时获取赃物超三万元,或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中任一行为且金额超两万元,或多次违法累计金额达一点五万元,均可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四千元,刑期增一月。
收废品收到赃物达到多少可以判刑

一、收废品收到赃物达到多少可以判刑

回收废品过程中获取的赃物总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被判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在涉嫌窝藏、转移、收购和销售这四种犯罪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涉及金额达到了两万元人民币或更为严重者,即若多次进行此类违法行为,累计涉案总金额达到一点五万元人民币,其罪行的基准刑级应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外,每累积四千元人民币的数额,相应的刑罚期限就将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收废品收到赃物被拘留

通常情况下为期十五日不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宜超过二十天即可被释放。此种处罚措施主要用于应对轻微治安犯罪行为,因此在决定对违法者实施行政拘留时,执法人员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给予合理的拘役期限,但一般都严格控制在法定的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在处理废品回收业务的过程中,假如获得了价值超过公元三万元的赃物,或者涉及到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并且其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总额超过了两万元,又或者因多次实施各类不当行为而导致的累积总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一点五万元,就有可能被判处长期服刑半年。对于这个判刑标准,每增加人民币四千元的犯罪所得,长期服刑期限将随之增加一个月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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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收到赃物达到多少可以判刑要几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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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收赃物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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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应当如何
[律师回复] 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是指丢失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认并向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经营者发出通报的物品。比如某铁路机务段丢失了大量铁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迅速查明是盗窃分子所为,并立即向有关回收经营者就丢失铁轨的数量和型号发出通报,这些丢失的铁轨就属于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指的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外其他涉嫌被盗、被抢或者被骗的物品。有关回收经营者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而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收购犯罪所得的,刑法对构成犯罪没有情节的要求,即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就构成犯罪。但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属于初犯,收购犯罪赃物的数量少的,根据刑法总则关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规定,可以犯罪处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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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通报寻查寻获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怎样处置
[律师回复] 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是指丢失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认并向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经营者发出通报的物品。比如某铁路机务段丢失了大量铁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迅速查明是盗窃分子所为,并立即向有关回收经营者就丢失铁轨的数量和型号发出通报,这些丢失的铁轨就属于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指的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外其他涉嫌被盗、被抢或者被骗的物品。有关回收经营者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而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收购犯罪所得的,刑法对构成犯罪没有情节的要求,即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就构成犯罪。但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属于初犯,收购犯罪赃物的数量少的,根据刑法总则关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规定,可以犯罪处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是指丢失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认并向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经营者发出通报的物品。比如某铁路机务段丢失了大量铁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迅速查明是盗窃分子所为,并立即向有关回收经营者就丢失铁轨的数量和型号发出通报,这些丢失的铁轨就属于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指的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外其他涉嫌被盗、被抢或者被骗的物品。有关回收经营者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而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收购犯罪所得的,刑法对构成犯罪没有情节的要求,即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就构成犯罪。但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属于初犯,收购犯罪赃物的数量少的,根据刑法总则关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规定,可以犯罪处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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