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拘留最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务必出具拘留证。对于被拘留者而言,除了对调查工作构成阻碍或因无法通知而存在上述两种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于收监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其家属或所在单位通报拘留原因以及留置场所等信息。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派出所拘留24小时不放人这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调查取证工作所设定的法定时限为八小时;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例如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有关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制裁或案件情节严重且复杂,有必要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措施的情况下,调查取证的时间上限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一般而言,超过这一时限仍未释放被调查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寻求律师协助处理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必须出具拘留证;除非存在阻碍案件侦查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等特殊情形,否则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有关被拘留人员的情况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包括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羁押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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