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家的土地被别人强占可以报警吗
若您发现自有的土地遭受他人非法侵占,您有权选择报警处理此事。
然而,鉴于事件本身未涉及到警方的管辖权范畴,通常情况下警方会拒绝予以受理。对于非法侵占土地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侵权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倡议双方当事人能够以和平理性的态度通过和解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亦可寻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出面协助解决矛盾冲突。若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和解或对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结果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尝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裁决;当然,最终途径依旧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家的土地被村委卖了怎么办
村委会收回土地之所需遵循的法定流程如下:
首先,应由全体村民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开展表决活动,并最终明确是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其次,村委会应向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所递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该自然资源所会将此项申请资料上报至县级自然资源局。紧接着,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将会派遣工作人员赴实地进行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然后再将其呈报给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最后,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召开听证会,以确保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无异议则会予以批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倘若您发现自己的土地遭受了非法侵占,尽管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由于警方通常缺乏相关的管辖权限,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受害者依据法律规定,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同时尝试以和平、理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例如寻求村集体或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助与支持。若经过努力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对调解结果感到不满,您还可以考虑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申诉,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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