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选择离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优势在于提供了稳定的职业保障,雇主并不能因劳动合同即将期满而随意终止该项劳动关系;
然而,它的劣势在于相对于具有明确结束日期的工作而言,可能会让人感觉到一定程度上的束缚感,同时在决定提出辞职之时也可能会感受到额外的心理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如系主动申请离职则可能无法获得相应补偿,除非存在由于雇主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而造成员工被迫离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期限合同辞退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凡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遭非法解雇的员工,应依照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两倍作为赔偿。而员工在本公司服务达到一整年后,公司即需支付该员工两个月薪酬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您享有自主选择辞职的权益。尽管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够为您提供职业稳定性的保障,使您免受雇主的任意解聘,但是这也可能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束缚感以及离职时所引发的心理压力。当您决定离职之时,除非是由于雇主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否则您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在做出这个重要的决策之前,恳请您仔细斟酌并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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