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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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恢复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因申请撤销而终止后,当事人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重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受理。此外,若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或威胁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也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执行,人民法院应立案处理。
恢复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一、恢复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恢复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当因为申请撤销导致执行程序终止之后,如果当事人能够在法定有效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限范围之内重新提出执行申请,那么对此类请求,人民法院理应给予受理。

此外,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人民法院也需要对恢复执行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申请执行人在受到欺骗或者威胁的情形下,与其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定,在此情况之下申请恢复原来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恢复执行所依据之法律原则源自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法院在其裁定中所决定的中止执行情形湮灭无存时,相关的执行顺序便应得以重新启动。根据法律要义,司法机关有权力决定是否要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进行执行的申请、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物所提出的确切且具有充分理由的异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关于恢复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概述如下:在执行程序由于诸如申请撤销等原因而中止后,假如当事人能在法定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限内适时地再次提出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除此之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是基于被执行人的欺骗或者恐吓行为,被迫与其达成了撤回执行申请的协议,其还有权申请恢复原先经过审理并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权利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亦会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正式登记并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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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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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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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裁定中止执行。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即使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也未必予以中止执行,这种情况及解决方法包括:
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但未提供担保的,执行可按执行和解处理;
⑵若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反对延期的,被执行人仍可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不接受履行时可由执行提存后结案。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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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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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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