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厦门市境内整体规划的土地被划分为三个级别类型,而在涉及到农场土地征用的过程中,补偿款项的构成包括了土地补偿款、居民安置补贴费、农作物(包含青苗)及地表附属设施水利设施的摊销以及保证准时交付土地的奖励金等多个环节,整个方案的最高总标价规定为每亩15.3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的标准内容,我们可以在下文看到详细的说明:
首先,一类地区主要涵盖的是思明区与湖里区这两个区域。在这里,土地补偿款的标准设定为每亩3.7万元人民币,居民安置补贴费每亩则设定为5.6万元人民币,此外,每亩还需支付青苗、地表附属设施及水利设施的摊销费为5万元人民币,同时,如果能够准时交付地块的话,每亩还将获得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所有的这些工作全部完成后,单个地块的总补偿价格将会达到每亩15.3万元人民币。
其次,二类地区包括的则是集美区和海沧区两地,其土地补偿款的标价为每亩3.2万元人民币,安置补贴费每亩为4.8万元人民币,同样需要承担的青苗、地表附属设施及水利设施的摊销费为3万元人民币,且仍需每亩额外支付1万元人民币作为交地奖励金。因此,单个地块的总补偿金额定为每亩12万元人民币。
最后,在三类地区里,覆盖的是同安区和翔安区这两个地区的土地,这些地方土地补偿款的标准设定为每亩2.9万元人民币,安置补贴费在此基础上设定为4.3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每亩仍然需要承担青苗、地表附属设施及水利设施的摊销费1.5万元人民币,并额外支付1万元人民币作为准时交付土地的奖励金。最终,每个地块的总补偿价格为每亩9.7万元人民币。
至于位于海岸线或国有滩涂上的虾池和鱼池,其补偿标准将采取统一的每亩4.8万元人民币作为包干单价进行补偿。各区可以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实施细节的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级与区级政府结算征收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将会各增加每亩2万元人民币的调节费,而同安区和翔安区则会各增加每亩3.5万元人民币的调节费。调节费主要用于青苗及地表附属设施的差异补偿,具体的应用和分配由各个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厦门拆迁补偿标准2024是怎样的
1、其中,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对被拆迁房屋所属产权人员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此项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及折旧程度划分档次并以每平米的单价进行具体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所或者自行寻找住处时可能会遇到的不便,其将基于临时居住环境的状况来进行分档,且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每个月提供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地参与到房屋拆迁工作中去,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放弃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参照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定;
4、通过使用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相结合的计算方式,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厦门市的行政区域内,土地被明确划分为了三个级别。而涉及到农场征收的相关补偿价格方面,则包含了土地款项、居民迁移安置费用、农作物以及相关设施的损耗费用、以及按时交付土地的额外奖励等多个部分。其中第一档地区(即位于厦门岛内的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整体收购补偿金额为每亩15.3万元人民币;第二档地区(位于厦门岛外的集美区和海沧区)的整体收购补偿金额为每亩12万元人民币;而最后一档地区(分别是同安区以及翔安区)的整体收购补偿金额则固定为每亩9.7万元人民币。同时,所有的虾池和鱼池都将统一按照每亩4.8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补偿支付。当市政府和区政府完成最终清算时,对于思明区、湖里区等四个市区而言,将额外追加每亩2万元人民币的调节基金;而对于同安区、翔安区这两个市区而言,将额外追加每亩3.5万元人民币的调节经费,以作为对所有农作物和设施方面存在差异的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