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过了没有办理算不算离婚怎么办
倘若离婚冷静期历经两月之久仍然未能完成,那么就必然会被视为撤销针对离婚登记申请的决定。通常情况下,离婚冷静期的期限设定为30日,当这30天的周期结束之后,便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在接下来的30天内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领取离婚证书;假如双方在这段30日内尚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就代表着他们自愿撤销对于离婚登记申请的决定。因此,可以推断出,若离婚冷静期中经过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个月,那么离婚登记申请很可能早已被自动视为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了可以直接离婚吗
当事人只需遵循以下步骤便可成功完成离婚流程:
首先,自婚姻登记部门接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均可向该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当上述规定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十日,双方须携手至婚姻登记机构,并亲自提交离婚证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在冷静期之后,两位当事人仍然坚决地选择离婚,那么只需要再次共同至民政部门,完成剩余的离婚程序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离婚冷静期限历时两个月仍未予以妥善处理,则该项离婚申请将会被自动视作撤回。通常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应设定为30个自然日以待双方进行充分反思与权衡。在这段时间之后的30日内,当事人需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证申领,若未能如期办理,则会被判定为主动放弃申请。因此,在超过两个月的缓冲期间中,申请者的离婚诉求基本上已经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