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行政拘留转化为刑事拘留的程序的具体要求如下所示:
首先便是撤销原来的行政拘留并同时办理相关刑事拘留手续。在此过程中,原先因行政拘留而耽误的时限并不计算在刑事调查的期间之内,待问题得以解决之后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刑期的相应调整。
另外,由行政拘留向刑事拘留过渡这一举动意味着涉案事宜性质已经产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原本的治安问题演变成了刑事案件。造成这种改变的可能因素包括,比如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受害者的伤势由原本的轻度伤势发展成为更严重的轻伤或重伤;
再者就是公安部门发现出新的重要事实,依据这些事实足以判定涉事责任人构成犯罪;除此之外,如果查证前述事件存在尚未处理的犯罪事实也是导致此类转变的另一原因;以及其他未提及但同样符合条件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
倘若在治安拘留期间受到侦查调查,经认定已然触犯刑法规定,极有可能将面临刑事拘留之法律责任。治安拘留是依据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作出的惩处决定,其拘留期限一般控制在15日以内,且需在特定拘留场所内进行。而刑事拘留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天,并须在特定看守所内执行。部分治安案件可能会演变为刑事案件,因此具体的拘留时间长短,需要结合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当双方发生斗殴事件,其中一方经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时,便可能不再适用治安拘留,而是转为刑事案件处理。在此种情况下,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将会对整个案件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若治安拘留被变更为刑事拘留,则需要先撤销先前的治安拘留,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刑事程序处理。在此过程中,前面所耽误的时间将不会计算在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不仅从治安性质转变为了刑事性质,而且还有可能出现诸如受害者伤势加重、新犯罪行为被发现或者旧有犯罪行为尚未得到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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