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国家是无法强行对公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若您所面临的土地被强征的情况,您有权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以获得解决方法;
此外,您还可以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来收集征收方在执行征收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违法行为,在此过程中请务必谨慎收集相关违法拆迁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国家征地可以强拆吗
基于国家的繁荣与社会公益建设需求,对国有土地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征收。
然而,若在遵循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未及时拆除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建筑设施,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拆迁措施。关于强制拆迁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文件展开正式行动。在此之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提早15天向待拆迁人发出公告,积极开展合理的宣传及解说活动,鼓励他们自愿进行搬迁。
其次,在实际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时候,政府会邀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及被拆迁方的单位代表出席到场,以此证实强制拆迁的合法性。
同时,还要由公证部门负责对被拆迁的房屋及其房屋内部的物件进行必要的证据保存工作。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或接受合法委托的拆迁单位采用暴力恐吓、威胁压迫或是非法手段如断水、断电、不供应气、暖等手段来强迫被拆迁人进行搬迁,那么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会勒令其立即停止拆迁行为,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更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责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原则上是禁止任意征收公民私有的土地的。然而,若不幸遭遇强制征收时,您可以尝试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收集并保留在征收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违法行为的证据。在此过程中请务必保持谨慎,如果有必要,您还可依法向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