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具备合法使用权的“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环节中,相应的拆迁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置居住用房给拆迁户,并且还需统一考虑基地补偿费用、建筑物补偿费用、装修费用、搬运费用、生活苦难补贴以及额外奖金、室内各种家庭电器设备拆卸补偿款、非住宅用房运营损失补偿等等各类相关补偿款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东莞小产权自建房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东莞地区办理自己所建设住房的房地产所有权证的具体程序以及所需提交相关文件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证书;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书以及对于现有土地使用人资格问题的详细审查意见。接着,他们需要将这些资料递交至房屋所在区域的登记机关,并向其提出书面申请。该登记机关会对收到的申请进行严格的权属审核,对于可能存在争议性的申请,还需采取布告、报纸等公共渠道公开征求公众的不同意见,最终经过认证与确认之后,才能正式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框架内,对于涉及到拆迁“小产权房”这一问题之时,拆迁相关责任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安置用房以便于被拆迁人继续维持日常生活;同时,应当对各方面的补偿款项进行全面细致地考量,具体涵盖:建设用地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价款、室内外装修费用、搬迁费用以及进一步改善生活条件所需的专项补贴等等。此外,也需要对非住宅类经营活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涉及的赔偿项目也包括家电拆卸补偿及其他各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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