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可以提取吗
在这里,我们要明确指出,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可以取出的,而且会被计入住房公积金余额。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当员工提出希望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的储存额度时,所在企业必须进行严格的核实,并且开具出详细的提取证明以供参考。
然后,职工本人应该携带这份提取说明文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允提取或是不予批准提取的裁定,并且将这个结果正式通知到申请人那里。如果得到了准许提取的许可,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授权的银行来完成支付步骤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通常设定在5%到12%之间,这是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本人共同负担的。此项费用中,单位与个人需承担同等比例的份额并将其分别计入劳动者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当中,因此劳动者可以申请提取这些资金以供使用。
然而,具体的缴费比例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在此5%到12%的区间内自行确定,但是最低额度不能低于5%。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经行职工个人缴纳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得以提取,直接计入其账户余额之中。在员工提出提取要求之时,企业有责任对相关事宜进行审核,并据此出具相应的提取证明。然后,职工便可以携带该证明材料亲自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在此过程中,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迅速作出是否批准该项提取请求的决策,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给相关申请人。如果审批流程顺利通过,那么授权的银行将会负责完成资金的最终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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