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可以异地办吗
身份证的异地办理现已得以实现。当公民期望申请办理个人身份证时,务必携带以下物品:
1、个人的居民户口簿及之前使用过的居民身份证;
2、将居住证或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颁发之证件,带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办理;
此外,还需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支付证件工本费,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供并确认完毕相关手续之后,耐心等待公安机关通知收集人士亲自前来领取新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二、身份证可以家人帮忙补办吗
若是身份证不幸遗失,您可以请家人协助您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证件补办。若申领者本人是因为长期定居于海外或者身处外地无法亲自办理证件的话,亦可用适当方式指定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相关事项。以下是所需详细的步骤及相应材料说明:
首先,需要由代办人携带申领者起草并签字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申领者的(本地区)居民户口簿,以及申领者撰写的关于申请补发(被遗失的)居民身份证的书面申请或是记载有申领者的个人身份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其次,需要携带的还有代办人的有效的(本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异地申办业务已经开始实施。在进行申请的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自己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属于您身份证明的原始身份证件,同时还包括诸如居住证、学生证或者学籍证明等等此类能够有效验证您身份的辅助文件,前往您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办理相关业务。在现场填妥异地受理登记表格之后,您将负担相应的工本费用,并在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耐心等候领取新的身份证件的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