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去世父亲老年痴呆家产怎么办
在这位老年痴呆症见证人的情况之下,由于他已然处于一个法律定义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此类型人士所具有的权利是受保护不可侵犯的,因此,他所继承的部分必须依照法规登记至他个人的名义之下。若要针对此类老年痴呆患者财产的处理问题,其法定继承人应在他们去世以后,依循相应的法令规范来继承遗产。倘若有意在老年痴呆症见证人还健在时便处置其财产的话,应当启动特殊程序,对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确认,并为主管人进行指定,而后再由指定的监护人负责售卖房屋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首先,如果在您的父亲与第二任妻子离婚之后,那么对于您的第二任继母来说,这套房产便成为您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在此种情况之下,该套房产的产权归于您的亲生母亲及父亲共同所有,而您的第二任继母并无任何权益。
其次,若您的父亲在二婚之后不幸离世,并且不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1.您并未有其他的兄弟姐妹;
2.您的第二任继母在嫁予您的父亲时并未携带未成年子女;
3.您的父亲并未留下遗嘱,明确规定将其所持有的房产份额指定为除您及您的第二任继母之外的其他人继承;
4.您的父亲并未留下遗嘱,明确规定将其所持有的房产份额指定为您的第二任继母单独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应由您的亲生母亲、您本人以及您的第二任继母三方共同持有,其中,您的亲生母亲享有该套房产50%的产权份额,您则享有该套房产25%的产权份额,而您的第二任继母则享有剩余的25%的产权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患有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的人士,他们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然而,这些患者所拥有的财产权益仍然属于受到严格法律保护的范畴。此种情况下,患者继承的任何财产都需要依法进行注册,列于其个人名义之下。在患者离世之后,其遗产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妥善处理,一般由法定继承人作为继承人加以承接。如果有必要在患者仍存生之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处理,将须经历特定的程序以证实该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指定一位合适的监护人。最后,由这位监护人为患者处理涉及房产等方面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