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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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时,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法裁决。可分配的财产包括婚后知识产权收入和生产经营利润等。双方也可在诉讼中商议财产划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按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上,一般首先要求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再交由法院依据法律条款做出裁判。涉及到的可供分配的财产,主要涵盖了夫妇两人婚后获得的各类基于知识产权所得的经济收入以及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等资产。

此外,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诉讼过程中,夫妇双方可以商议并对他们共有的财产进行划分;若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双方财产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夫妻各自所持有的个人财产部分,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由夫妻二人参照实际情况协商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夫妻二人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并参照有利于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的原则来进行公平合理裁定;

再者,若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于该方应予扣减分配份额或不予分配。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如另一方才察觉到上述行为的存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重新裁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可供分配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润等等。同时,当事人双方亦有权在诉讼程序中就财产分割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与磋商,若最终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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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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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书面形式的约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能够真正体现双方的协商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见证协议。
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利归属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双方财产差距较大的婚姻等可能发生财产争议的婚姻家庭中采用较多。
2、口头形式的约定
不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
但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一旦不认帐,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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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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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九)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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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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