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属遗产吗
通常情况下,未能满足特定条件的赔偿金并不会被认定为死亡赔偿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所谓遗产,乃是指个体生命消亡之际所留下的属于其合法所有之私人财产,换句话说,该等财产必须在公民生存或者离世之前已客观存在。而死亡赔偿金,则是在受害者逝世之后,由违约方支付予受害人家属或法定继承人间以弥补伤亡损失之财物。因此,从这一层面而言,死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严格定义与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死亡赔偿金能否被债务人
死亡赔偿金乃为被继承人在生命终结之际,由法律赋予其家庭或亲属之补偿款项,本质上亦属遗产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特指自然人死亡之时遗留下的其个人所有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法财产。据此,死亡赔偿金理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得以被继承人继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仅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换言之,继承人有权利用遗产中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然而,此种偿还的额度必须严格控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以内。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赔偿金确实可供债务人用以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有的债务,但是,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以此规范其偿还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未达到既定标准的赔偿款项并不符合死亡赔偿金之概念。遗产乃公民离世之际所遗留之合法财富,须于生前即已确立。而死亡赔偿金则为受害人离世之后,责任方给予其亲属或继承人之补偿费用,故并不契合遗产之本质特性。因此,死亡赔偿金并不能被视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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