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借钱女方不知道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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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间借款,未告知一方不知情时,需明确借款性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则视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否则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也可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离婚男方借钱女方不知道怎么办

一、离婚男方借钱女方不知道怎么办

在夫妻之间产生借款行为时,若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未告知的情况毫不知情,那么,我们需要明确这笔借款的性质。倘若该款项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那么它将被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此项负债被确认为个人债务,那么其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可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男方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双方应对共同承担之债务进行共同偿还。若男方在离婚之际存在尚未偿还的共同债务,女方有权要求男方与自己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该等债务,或财产已被双方分割为个人所有,则双方可协商确定如何进行债务清偿。如协商无果,女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男方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如发生借贷行为且未向配偶透露有关情况时,则应对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说明。若此款项被用于支付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费用,那么可以将其视作是双方共有的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对该笔款项共同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反之,倘若此款项并非用于上述用途,而是由借款人自行支配和使用的话,那么此类债务便属于借款人的个人资产责任范围之内,应由借款人以其自身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此项债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这笔债务被界定为双方共有的债务,法律依然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其中一方单独负责偿还,或者由夫妻双方以其共同资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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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算作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可以拒绝承担。
这就像分财产时,有些事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对方不能分得。
男方结婚前买了房子,付清了房款,然后结婚,
那么离婚时,女方是没有权利来分房子的。
房子是婚前买的且结清房款,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同样的道理
非共同财产不能分割,非共同债务也不能分担。
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借的债务,应共同承担,
或者一方借的债务,借时另一方知情也同意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消费。
否则,就不能算共同债务,只能算个人债务。
你的关键,是要拿出你不知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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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提出,拒绝承担7万元的债务,那你就要拿出,那7万元不应该由你承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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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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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续存期内的债务问题:
只要这笔借款,在发生时女方不知情,那么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而算作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可以拒绝承担。
这就像分财产时,有些事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对方不能分得。
男方结婚前买了房子,付清了房款,然后结婚,
那么离婚时,女方是没有权利来分房子的。
房子是婚前买的且结清房款,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同样的道理
非共同财产不能分割,非共同债务也不能分担。
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借的债务,应共同承担,
或者一方借的债务,借时另一方知情也同意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消费。
否则,就不能算共同债务,只能算个人债务。
你的关键,是要拿出你不知情的证据,
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现在你提出,拒绝承担7万元的债务,那你就要拿出,那7万元不应该由你承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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