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最多停留多长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送达至检察院后,通常需要花费约二至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审理和审查。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行逮捕之后,其审讯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的上限;
其次,若涉案情节错综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最后,若仍未能顺利完成侦查工作并结案,则需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在哪里查询
关于刑事案件的调查环节,传统上,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当您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材料时,希望了解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您可以选择直接去到负责此案件的机构亲自查询,或者通过相应的办案人员取得相关信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所谓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由于被控告具有非法行为,且该行为涉及侵犯了受到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国家为了对其进行追究,便根据相关法规展开线索收集、审理以及施加刑事制裁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在移交检察机关之后,需要经历一定期间的审理与审查工作,大概需要两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审讯以及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案件,嫌疑人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延长一个月;然而,若在这段期间内仍然未能结案,则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作出决定,才能够将审讯及羁押的期限再次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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