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1、在订立遗嘱时,必须确保其表达了立嘱人的真实意愿和意图,内容必须明确清晰、详尽细致。尤其对于财产的分配,更应详细地进行说明。
2、在制定遗嘱过程中,必须由立嘱人本人亲自书写并签署姓名,同时需注明遗嘱的形成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要求,若存在多份相互矛盾的遗嘱,则将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作为最终执行依据。
3、若遗嘱系他人代为撰写或采用电子打印方式制作,则必须有两位与继承事务无直接关联的公证人员在场见证,并由立嘱人亲自签字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怎么写
在进行遗产分配事务中,首要任务便是详细且清晰地记录自身的重要信息,例如全名、出生年月日以及国民身分号码等,以便他人得以迅速识别身份。
其次,您应当详尽清点自身拥有的各类财物,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等等,并明确表达出对相关财物的分配意愿及方式,当然,若家中存在未成年子女或其他需特别关爱的成员,您同样应当考虑提前安排适当的监护人以保障他们的权益。此外,您亦可在遗嘱中陈述个人对于医疗事务的具体期望,例如是否愿意捐赠器官、接受安乐死手术等。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环,您应确保在遗嘱末尾签名并注明日期,此外,最好寻求律师或公证人员在场见证签署过程,如此方可保证遗嘱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总结来说,撰写遗嘱的根本目的在于为自身及其亲属带来内心的平静与安宁,因此,对此项工作的思考与规划应当成为您生活中的必要环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为了确保在制定遗嘱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立嘱者的真实意愿,所拟定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条理清晰,内容详实完整;尤其在处理相关财产分配事宜方面更应如此。此外,拟定好的遗嘱还需由立嘱本人亲自手书、签字并标注具体日期和时间。当存在多份相互冲突的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为有效遗嘱作为执行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是由他人代为起草或利用打印技术制成,则必须经由两位与立嘱事项无关且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证人员在场见证,并且得到立嘱人的亲笔签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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