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借款不还提起法律诉讼所需具备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需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属自然人范畴,应提供身份证件或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文件;如系法人或是其他类似组织形式,则需提交该类实体的注册登记资料。
其次,需要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欠条以及还款承诺书等。
再次,需要提供已经偿还借款的相关证据,如收据或者每次还本付息时的付款凭证。
最后,还需提供诉讼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依据。
二、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方;
再者,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和理由;最后,所涉及的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且须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三、对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情况,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便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无其他债务纠纷;
第二,支付令能够顺利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钱不还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若法院未予以受理关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之诉求,其原因或许包括起诉所需材料尚未完备、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定时限抑或是此类案件并不归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您首先须要详细理解法院不愿受理该案的具体缘由;随后,可采取针对性措施,譬如补充相关材料或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请务必确保您所主张的债权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涉及到借款人拖欠款项而提出的民事法律诉讼中,必须事先备妥和提交的资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细身份信息;能够清晰地展示借款关系的文件(例如借款协议或合同、借款借据等等);以及关于已经偿还借款的证据。当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之前,需要确认原告方即被申请人与欠款相关的利益关系确实存在;同时,被告方也必须是明确可识别的实体;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支持这样请求的事实论点也都必须有确切的表达;并且,所有这些都应该属于法院所管辖的范畴之内。假如作为债权人的原告需要追索欠款的对象只是具体的金钱财产或者有价证券,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其他方面的债务纠纷发生;此外,如果能够顺利实现对于支付令的送达的话,那么他们可以考虑向基层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