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如若最终并未判定有罪,被判罪犯者则依法有权开具无犯罪证明文件;反之则不然,因为取保候审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具体地讲,它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公安部门、检察机构和法院等司法机关会针对尚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这种手段,或是在逮捕后出于对其人身自由的考虑,依照其申请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变更强制执行措施,而对之采取的有时间限制的不羁押或部分解除羁押状态的防护措施。
同时,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跑,逃离司法机关的追捕,司法机关还会要求这些涉及人员提供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工作。
此外,无犯罪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本人的犯罪记录情况开具的一份格式化文书,用以证明该公民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吗
在未批准逮捕之后,当事人完全有权提出申请获取保释候审。这只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规定,目的在于提供相关司法机构对于未被逮捕人士的保释候审保障。公安机关实施保释候审,是基于对当事人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活动的判断;
然而,如果检察院方面未能找到充足的证据支持其逮捕请求,就会视情况决定不予批准。
然而,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果将来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当事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由于之前未采取保释候审措施而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只要当事人符合保释候审的各项条件,即使在已经批准逮捕之后,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并获得保释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尚未进行审判判决,经有关部门确认没有判定为有罪者,可以依法开立无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如被判有罪,则无法获取该证明,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严谨的刑事司法程序,对于未被逮捕的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了相应的约束措施。此项措施主要特征在于,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等相关机构会对未被逮捕的嫌犯和被告人实施一定程度上的限制行动和言论的规定。当逮捕执行完毕之后,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益,可能会变更强制手段,采用具有时间限制性的非监禁措施或者仅解除部分羁押方式。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保证他们能够实时回应并满足后续的传唤需求。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部门所开具的一份正式而规范的文件,用以证明公民在过去某段时期内并没有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它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和参考价值,广泛应用于求职招聘、入伍参军、入学深造等各个领域和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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