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70年后拆了怎么赔
在商品房建成并投入使用满70年后,若因某种原因需对其进行拆除,需按规定赔偿业主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补偿金额将依据该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倍数来计算,具体数额则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此外,拆迁方还应向被拆迁户或租赁者支付搬迁补助费用;在过渡期间内,若被拆迁户或租赁者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拆迁方亦应对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反之,若被拆迁户或租赁者选择使用由拆迁方提供的周转房,则拆迁方可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关于房屋70年使用年限届满后办理续期手续,并在遭遇拆迁时获取相关赔偿措施,有必要明确指出其所涉及的70年期限并非指的是房屋自身的产权价值。实际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之法规,对任何国有土地之上私人或者机构的住房进行征收,都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向被征用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应有的补偿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二)第一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住宅用地上开发建造的商品房建筑使用期限达到70年之后,若需进行拆除工作,则必须向该物业的屋主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补偿金额将依据当地区域内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确定,且补偿款额的取值应为市场价的若干倍。同时,负责拆迁事务的责任主体也需要承担租客及其家属的相关搬迁补助费的支出,并为其提供周转性住房以供暂时居住之需或者直接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此项待遇的具体内容将根据被拆迁或租赁房屋的住户们所选取的方案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