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裁员员工怎么应对
在面对公司以各种方式进行的变相裁员时,劳动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可向所在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同时,当事人亦可选择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者,还可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裁员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当企业进行裁员决策时,应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支给被裁员工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补偿数额将依据员工在现就职单位的从业期限来定夺,即便是在职时间不足六个月者,仍可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款。当然,补偿年限的上限为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面临企业的变相裁员行为,劳动者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捍卫自身权益:首先,如认为企业调解方案合适,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若该机构调解无效,则可进一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以便寻求彻底解决办法;当然,劳动者也有权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对仲裁结果存在质疑或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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