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手上所持有的房产仍然处于阶段性的贷款状态下,那么在此期间,将无法进行房产名称的更改操作。这是因为,由于尚未偿还完贷款,该房产的所有权已被抵押给所对应的银行机构,因此并非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故而他们并无权利对该房产的名称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等到贷款全部偿清后,才能着手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进而完成房产的过户更名事宜。在此之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详细的离异协议来明确房产的分割状况,并由双方亲自签署并加盖指纹以示确认。待到未来某一天,当房产的贷款完全清偿完毕时,夫妻双方便可根据这份离异协议,顺利地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以后房子贷款还需要一起偿还吗
需要归还给银行。
然而,若情况特殊,可尝试提出暂缓还款的申请。
首先,我们可以选择延长贷款的期限,即如果原先设定的还款时间表不符合现有的资金状况,你可以向银行提请延期贷款期限的要求。经过银行的批核之后,你将有机会签订延期还款的协议。对于延期还款这一选项,通常情况下仅允许申请一次,且延长后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三十年。
其次,你可以考虑申请还款展期。如今许多与房地产相关的银行贷款都是支持这种方式的,因此当你面临暂时性的无法还款情形时,你可以向银行陈述具体情况并申请还款展期。尽管展期的时间可由借款人自行选定,但是仍存在一个最长期限的限制,而且这类展期通常只能够申请一到两次而已。对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建立的房产贷款债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这些债务应该如何进行划分或者由谁来承担。
然而,如果协商未果的话,原则上讲这些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涉及到夫妇双方的离婚事宜中,当房屋存在未结清的贷款关系时,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变更问题需要谨慎处理。这是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已经被质押给了银行,从而使得房屋不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因此,任何对其名称的擅自修改都是无法实现的。要想实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必须等到所有贷款全部还清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房产证办理和过继手续。在此期间,夫妇双方可以草拟一份详细的离异协议,以明确房屋的分配方案,并且双方都需要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以作出明确的承诺。最后,等到贷款还清的那一天,根据这份签署好的协议,就能够顺利地完成房屋所有权的更名过户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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