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三个月离婚归谁
在孩子年仅三个月大时,进行离婚程序的话,通常情况下,该婴儿会被判给母亲来扶养;
然而,假如母亲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到孩子正常成长和发展的情况,比如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不稳定等等,那么,父亲便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由自己来承担抚养这名幼童的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离婚之后,如果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则应该将他们的抚养权交由母亲来直接负责;对于年纪稍长已经过了两岁的幼儿来说,只要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法庭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以后,他们的意见也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孩子尚未满周岁时男方发生了不忠行为,女方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或可考虑采用双方协商离婚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于孕期、分娩结束后一年之内,或者流产术后半年以内的女方,其配偶无权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并据此批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话,则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孩子出生后未满三个月的年纪时离婚的情况下,婴儿的抚养权通常会优先归属母亲。然而,假如母亲自身存在可能对孩子身心发育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那么父亲便有权提出抚养权申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设定了在哺乳期内,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由母亲抚养的原则;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且尚未成年的儿童,倘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加以判断,以确保儿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而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他们所表达的意愿亦应当受到尊重与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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