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怎么处理
在涉及婚外恋的情况中,若夫妻双方均无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可选择维持原有婚姻状况;如双方达成共识同意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可签订相关协议并准备所需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倘若仅有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此时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外情怎么判
关于涉及婚外恋关系的案件如何进行裁决,必须根据具体案情而有所区别:
首先,倘若婚姻双方情感尚未完全破裂,仍然留有修复的可能性,那么法院是不会批准其离婚请求的;
然而,一旦确信存在无法修复的裂痕,经过调解依然没有效果,那么法院便应当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在此基础上,以下几种情形被视为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第一,如有其中一方已经重婚或是与其他异性共同居住生活,那么当另一方取消这段婚姻时,该一方若曾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尽管经过教育引导仍无任何改变迹象的;
第二,如果无过错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或是过错方向法院申请离婚,但另一方体面拒绝,且经过劝说教育以及相应惩处,甚至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认定不能和解后,过错方再次离婚申请时;
第三,当某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并且持续分居累计达两年以上的;
第四,如果有一方身患法律明确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病症,亦或者自身存在身体机能障碍特别是性能力方面的问题以致于难以正常进行性行为,同时难以得以治愈的;
最后,如果已婚人士公开与他人以夫妻之名同居,或者明知道对方已有配偶却依然如此公开相处的,这种行为都将视为重婚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涉及到婚外情的问题时,如果夫妇二人并不愿意离婚,那么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维护这段婚姻关系。然而,假如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他们可以签署相关的协议,并且准备好所有所需的资料,然后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倘若其中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但另一方却坚决反对,那么他们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让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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