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会被网上追逃
若涉及到刑事犯罪,且犯罪事实十分清晰明了,而案犯仍处于外逃状态中,那么便具备了实施网络追逃的条件。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相关立案单位需要认真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接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严格审阅批示并加盖公章之后,再将包括在逃人员的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在内的所有材料一并交至同级刑侦部门;
最后,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的详细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从而实现网上追逃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怎么样才会涉及洗钱罪
为掩盖、隐藏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收益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与性质,所可能采取的包括提供资金账户以混淆其来源;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具有经济价值的证券;使用转账或其它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等等在内的各种行为,一旦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视为构成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涉及到的刑事犯罪案件,一旦确定了确凿的犯罪事实并且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之时,便可以启动网络追捕的程序。其详细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由负责立案的主管机构填制《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这一文档,而后经过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更高层级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之后,将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他全部必备文件资料移交到与之相同或上级的刑侦部门手中。接下来,刑侦部门将会把这些记录有信息的文档输入进一个名为:《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数据库中,从而实现网络追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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