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有权收装修保证金吗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并未有任何明确的法规对此类行为做出规定,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尽管在物业与业主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当中,可能会对装修押金事项作出相关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往往呈现出格式化条款的特点,且加大了业主方承担的责任,因此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根据《关于规范物业收费工作的通知》中所述:物业服务企业严禁擅自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及装修管理费用。已经收取的装修押金需等待业主完成装修工程后的一个月之内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二、物业有权收取垃圾费吗
在尊重并取得广大业主明确同意的前提之下,物业管理公司得以合理合法地向业主收取垃圾处理费用。针对此项费用的收取事宜,需要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予以最终决策,而业主委员会亦可选择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为行使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之职责,相应地,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获取开展相关服务及维护工作所需的相应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法律视角下剖析,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悖离,虽然物业公司可能会以格式合同或者约束双方的协议等方式进行,然而我们必须明确,这些都被视为无效的格式化条款。依照《关于加强物业收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绝不可以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征收装修押金以及额外的装修管理费用。已经收取的,必须在业主完成所有装修作业之后的一个月期限内予以全额无条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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