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企业选择在原先约定之地点范围之内进行搬迁行为,那么如果员工不愿意跟随前往新址,则企业将无需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2.而若是企业决定进行跨界搬迁,即新的办公地址位于原定地点以外的地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若员工无法随之转岗并继续为企业服务,则企业需向员工发放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其中,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企业中实际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视为一个时间段。具体而言,如员工已经在企业供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反之,若员工在企业中的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企业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工资”指的是员工过去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入的平均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1、针对公司在约定地点范围之内进行迁移的情况而言,如果员工不愿意随同前往新地址,将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2、然而,倘若公司决定迁移至约定地点以外的地区,那么此类情况下,员工如选择离开公司,将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每工作满一年的时间便可取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额。但是,这笔工资补偿金额并不是随意计算得出的,而是根据员工在原单位中工作的实际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会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将会得到与其工作月份等同的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在此基础上,劳动补偿金所参照的工资数额为过去十二个月所有付出薪酬的平均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企业决定在原址内部进行搬迁时,倘若员工未能跟随迁移,那么他们将无须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然而,如果企业选择进行跨区域的搬迁,而员工由于岗位限制无法实现转岗,此时他们便有资格获取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将依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来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服务期将被视为一整年,而不足六个月的服务期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所提到的“工资”是指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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