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裁员需要备案吗
关于公司裁员的相关规定如下:当公司裁员人数超过总员工数量的10%但未达到20人时,须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
然而,若裁员比例低于10%且未达到20人的标准,那么便无需履行此项程序。任何未能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提交备案的情况将导致企业无法实施裁员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公司裁员需要向劳动部门报备吗
凡涉及公司裁员事宜,应按相关法规执行。在此情形下,若需裁撤人数超过二十名或虽未达到该数量,但占据了企业职工总量百分之十且以上者,则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以及全职员工通告相关情况,在听取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经过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审批,方可实施裁员程序。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贵司在处理裁员事宜时,所遵循的规定详细如下:若是裁员比例突破了全体雇员数量的10%,且这一数字尚未触及到20人的界限,那么贵司就必须向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备案申请;然而,倘若裁员比例未能突破10%,并且涉及到的人员也未满20人,那么贵司便无需进行上述的备案工作。重要的是要明白,无论何种情况下,如若贵司未能按照上述规范进行备案操作的话,那么便不能启动任何形式的裁员程序。这些严格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贵司在实施裁员行动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严格遵守以上的各项规定,以确保贵司在裁员过程中的合法性以及公正性得到充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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