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采矿罪,会追缴哪些财产
对于未经申领采矿许可证而进行开采活动等各类违反相关法规的非法采矿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勒令立即终止开采活动,同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经济赔偿,对于所取得的非法矿产品以及相应的违法所得,可依法予以扣押或没收,并且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然而,当存在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例如擅自开采国家明文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那么在接受了政府部门的勒令停止开采命令之后,仍继续进行开采活动,且最终导致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其破坏价值在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时,政府有权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并按照法律程序展开刑事诉讼,以期对犯罪者进行法律制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若涉及到非法开采行为并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相关人员将有可能遭受刑事拘留的司法判决,通常情况下正常期限为14日;如确有必要,最长可延长至37日。这种拘留形式,又称为“先行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触犯刑法且应当予以逮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依法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将其关押于看守所进行监管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专门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针对非法采矿活动的处理方式,例如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进行采矿作业,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同时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如果责任人明知故犯,例如在开采受到法律保护的矿产资源时被勒令停止后仍继续进行开采活动,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政府将会对此展开深入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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