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如何年审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当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三个月之前,经营管理单位将会派员亲自上门,向这些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
然后,承租方需要在该通知书上详细填写他们对于续租的意愿和相关信息,以便进行续租申请。续租的起始日期将定于当前租赁合同期满后的次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两年。如果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发现某些家庭并不符合续租的条件,那么区房管局将会向他们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同时详细说明拒绝续租的原因。对于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家庭,可以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的五天之内,前往区房管局提出复核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如何申请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办模式可分为家庭申请、纯粹个人申请以及多人合租申请等多种类型。
(一)如以家庭形式申请,须认定1位完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在同一户籍之内,其配偶与其他具备法律认可赡养、抚养、扶养等关系的共同居住者为共同申请人。
(二)而对于单身人士而言,自我则必须成为唯一的申请人,其中包括未婚、尚无子女的离异人士或者失去配偶的生存者,以及只身来到城市打工的人或来自外地到重庆工作的人员都是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
(三)在多人合租的情况下,各合租人员均需满足申请条件,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在所有人中指定1人为申请人,其余人则为共同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居住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必须严格遵循《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在租赁期限即将届满的前三个月内,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上门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人需要认真填写续租意向及其他相关信息。续租事宜自租赁合同期满次日即刻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对于不满足续租条件的家庭,将会收到《不符合续租条件通知单》,他们可以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的五天内向所在区域的房管局提交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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