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扣押公安
若罪犯实施了罪行且被公安机关察觉、由受害者或其他人指出其犯罪事实、发现有足够犯罪证据、罪犯试图逃避侦查、销毁证据、身份不明等情形,公安机关均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并需在24小时之内将其送交看守所执行羁押。在经过详细的审讯之后,如排除了嫌疑人的作案嫌疑,则可予以解除拘留;而若确定其确有罪责的话,则应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免于刑事拘留
在无法满足刑事拘留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获得无罪释放或免于拘留的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法院对一个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定罪判定后,依据犯罪情节轻微程度而作出的一种刑罚裁量结果。这是法院在认定被告人已构成犯罪事实基础上,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作为概括性的选法理由和法条适用依据的具体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若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疑犯从事了不法行为、得到受害者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指证、掌握了充足的证据、疑犯试图逃避侦查、毁灭证据或者身份尚未明确等情况时,依据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并应在24小时之内将其移送至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经过严格的审讯程序,如果排除了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那么便可以解除对其的拘留;反之,若确认其确为罪犯,则需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由后者提出逮捕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