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书遗嘱见证人同学同事朋友符合要求吗
原则上而言,可以担任遗嘱见证人。
然而,我国现行律法并未明文规定遗嘱见证人所必须具备之特定条件,但是根据相关法规之规定,以下人群不得成为遗嘱见证人:
首先是那些在行为能力上存在缺陷或者受限之人(即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次是遗产继承人以及受到遗赠者;
最后是与上述两类人士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的人。关于“有利害关系”这一概念,最高人民法院曾有过明确规定: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作伙伴,亦应被视为与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故而无法担任遗嘱的见证人。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她就有可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在设立遗嘱时,就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证过程中所聘请的合法证人需要具备以下的资格和条件:
首先,他们必须由两个或更多的人组成;
其次,遗嘱见证人本身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而无法正常行使民事权利或受到法律规定的行为限制的人员(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则不受此限制,更不能担任见证人。
此外,遗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及与其具有经济利益关联,存在利害冲突的相关人士也不得成为遗嘱见证人;
至于最后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章程还对代书遗嘱见证人作出了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通常情况下,任何具备法定身份的公民均可担当遗嘱见证人这一角色。然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那些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债权人、债务人、商业合作伙伴等与遗嘱内容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士,则无法胜任此项工作。因此,只要您的朋友并不属于上述范畴之内,那么他/她便有资格担任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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