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旧房改造非还建住房能卖吗
非还建型住宅在获取房产证之后,是具备买卖资格的。
然而,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以下类型的房地产是被严格禁止进行产权变更的:
首先,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到土地使用权,但其条件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标准;
其次,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对房地产实施查封或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权益限制;
再者,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也属于禁转范围之内;对于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所有持份人的书面同意方能进行交易;
此外,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同样不能进行产权变更;
最后,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也是禁止进行产权变更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进行产权变更的其他特殊情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危旧房改造政策的内容
在现行的旧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关于危旧住房改造方面,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援助计划和激励措施,对受助住宅的居民给予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具体的补贴金额将根据改造手段、建筑规范以及实际成本投入等多种因素加以确定,此外,还针对各地的地理位置、室内装修等级分为不同级别、不同档次的补给待遇,如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各户家庭可以获得的补贴资金分别为6500元、7500元和9000元,同时,对于改造过程中的配套设施建设也有明确的补给标准,按照居民平均人数每人可获得1200元的经济资助,以此来推动危房改造供暖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完备。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获得房产证之后,非还建型住宅即拥有了合法的出售权。然而,以下情况则将被禁止进行产权变更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违反相关政策和规定;房地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采取权益限制措施;依据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部门无偿回收;对于共同共有性质的房地产,未经所有共有人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便擅自进行产权变更;存在权属纠纷问题;以及尚未依法办理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等情况。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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