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女儿并未享有法定继承权。假设在父亲离世前,他已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那么此时该房产就不再属于父亲的遗产范畴内了,而应当被视为儿子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当旧日的遗产已成为他人所有物时,女儿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自然无法再对其进行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在生命结束后遗留下的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新政策是什么
新的法律政策规定,继承过户可以免征相应的契税。在父母将房产转过户给子女时,一共有三种不同的过户途径:一是通过赠与过户进行;二是采用买卖过户的形式;最后一个则为继承过户了。相较于其他两种情况,赠与过户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征收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然而,这种方法同样要求支付全额的契税及印花税。至于继承过户,其独特之处便是可以豁免契税,但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文件、房产证的原件以及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整资历表等相关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按照现行的法定法规,女儿并未享有法定继承权。倘若逝世者父亲生前已将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予儿子,那么这处不动产便不再被视为遗产,而成为了儿子独立拥有的自有资产。因此,若遗产已经转化为其他主体所拥有之物,身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女儿自然无法继承。遗产乃是自然人离世后遗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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