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与实际用工公司不一致怎么办
当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雇佣主体与其实际执行者不符时,员工有权请求与所签署之单位解除雇佣关系,并与实际执行者建立新的劳动合同。
如若用人单位使用欺诈行为令员工在没有表达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该份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与口头工资不一样怎么办
在劳动关系中,若书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待遇与口头商定的工资存在差异时,应依据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明示的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另外,当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产生疑问并希望进行调整时,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共识,进而对原有的劳动合同作出相应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倘若劳动合同签署的雇佣方与实际承担合同责任的单位存在差异,劳动者有权请求与约定的雇佣方终止雇佣关系,转而与实际承担责任的单位重新订立劳动合约。如果雇主采用虚假信息,致使劳动者在无法真实表达其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一份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劳动者在确认合同中所规定的雇佣对象与其实际负责的单位不相符的时候,应当立即采取行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同样地,作为雇主,理应坚守诚实守信原则,严禁利用欺瞒手法来诱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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