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是不是劳动仲裁的范围
实话实说,公积金的纠纷并不符合劳动争议的范畴,而且在劳动争议所包含的各种案件类型当中,我们并没有发现有关住房公积金纠纷的任何条款。
然而,住房公积金问题却恰恰是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之一。劳动仲裁所涵盖的具体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其次是由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机会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因素引发的争议;
再者就是涉及到员工被解雇、辞退或者主动提出辞职、离职等情况下产生的争议;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公积金是不是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有效维持期间,双方在实际和法定条件下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均被认定为共有财产之列。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保护与尊重,双方对于此类共有财产有着平等的权利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公积金方面的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劳动争议的范畴之内。劳动仲裁所涵盖的主要领域包括劳动关系的确立、工作时长的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福利待遇的实施等等这些重大议题的争议,同时还涉及到员工被解雇或者主动提出离职等特殊情况下产生的争议。除此之外,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各类争议也都在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权限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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