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倘若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然而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那么投保人有权启动仲裁程序或是提起法律诉讼。按照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若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引发的后果涉及到除该车驾驶员和所有者之外的第三方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当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双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机构介入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汽车损失保险通常覆盖哪些内容
该车损险的赔偿范畴广泛涵盖:
首先,投保车辆在正规运作中不慎发生碰撞、翻倒、坠落事故;
其次,遭受火灾以及爆炸的威胁而导致车辆损毁;再者,遭受了按相关规定可被承保的自然灾害(即在有驾驶员陪同并妥善照看的前提下,在运送被保车辆的途中遭遇了自然灾害);
此外,为保护保险车辆而支付的合理救援费用也在其赔付范围之内;
最后,若全车不幸失窃(自报案之日起满60天仍未能查找到下落的),亦可获得相应的理赔。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倘若驾驶过程中遭遇意外情况,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务受损而保险公司不愿承担相应责任与理赔事项的话,投保人有权请求启动仲裁程序甚至是寻求法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当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后,作为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支付交强险的最高额度内的赔偿款项。当出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准许投保人选择提起仲裁申请或是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