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是否每年都要审计
1.关于审计报告是否每年度都必须执行的问题,答案并非如此绝对,而是应该依据具体需求而定。
2.对于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其实是依循企业法规的强制规定进行的。无论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接受审计。尤其在进行工商年检或者外资税务年审时,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往往被视为必备的辅助文件。通常来说,审计工作会在每年的1月份至5月份期间展开。
3.除了上述用途外,企业会计报表审计还可用于以下方面:办理工商年检手续;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进行清算;股东了解企业运营状况;企业进行收购行为;企业进行重组、合并等重大事项。
4.专项审计则是指针对特定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的审计,例如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审计,或是投资者因特殊需求而提出的审计,又或者是税务健康自查等内部审计。审计内容涵盖了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多个方面,同时也包括了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无疑是至关重要且不可忽视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二、外资企业是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素(一):侵害对象本罪所涉及的侵犯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合法财产权。
职务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素(二):客观行为表现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在于:以职位权限为依托,非法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的严重违法行为。具体来看,此类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来实施侵占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实际的侵占行为;
最后,行为人所侵占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素(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人群,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职务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素(四):主观心理状态本罪的主观心态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这意味着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内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力。而对于其是否已经实现或行使了这些权力,均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若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此外,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年度审计报告的实施与否取决于具体需求。依据我国现行相关企业法规之硬性规定,诸如进行公司登记证书的年度检验以及获得银行贷款甚至是参与公司清算等各类活动,都必须提交通过严格审核与验证的年度会计报表。至于专项审计,则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问题展开,比如法律法规所提出的特殊要求、投资方的特殊需求或者是为了进行税务方面的自我审查等等。因此,建立并完善一套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