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别人东西但是还给人家了会怎么处理
对于那些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后能主动将被盗物品归还原主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层面上会予以酌情从轻处理。
然而,若对方已向警方报案,此类情况便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行为人能够真诚地认罪、悔过、积极退还赃物及赔偿损失,情节较轻者,司法机关可以考虑不予起诉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如有必要,相关部门也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有着明确的规定。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偷别人东西吃中毒了要负法律责任吗
若行为人并未预见到自己的物品会遭受盗窃,致使窃贼因突发事件意外身亡,那么则可能被定性为过失杀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一种针对那些因疏忽造成他人生命受到威胁的行为进行界定的犯罪,其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过失心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应该预知到自身的某种行为有可能对他人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然而却由于疏忽没有预先察觉到这种潜在危险;或者是虽然有了相关认识但仍过度自信地认为可以规避风险,最终仍导致他人的生命健康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对于盗窃行为发生之后,自愿将被盗财物安全归还给受害人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在法律层面上将会得到适当的宽大处理;然而,若是已经引发了警方的关注并且展开了调查行动,就需要先与受害人和办案警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期达成互相谅解的共识。倘若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了某一特定的额度,但犯罪嫌疑人口头上能够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行,表达出深刻的忏悔之意,同时积极退还赃物并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考虑不予提起公诉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明确的指示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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