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如此。在法律体系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若取保候审尚未到期且期间内未触犯相关法规,那么便无需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亦无需缴纳额外的保证金。
然而,若已经超过了法定一年的期限,则需视作采取的强制措施已经失效,此时才需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检察院取保候审行吗
检察部门有权审查和批准是否予以取保候审,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条件要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风险的话,那么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则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由侦查部门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工作或者干扰调查进程,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应诉。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者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之中,公安、检察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决定是否准许进行取保候审的权限。倘若在此期间没有违反任何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将无需另行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或交纳保证金。然而,假如已经过了法定一年的最长拘押期,那么原有的强制措施将会自动失效,此时就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办理新的取保候审手续。请您不必太过忧虑此事,只需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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