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个人实施的诈骗行为需满足其诈骗总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或以上方可予以立案调查,诈骗金额若达到这一数值,即可视为已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倘若未能触及犯罪程度,然而仍存在明显的诈骗行为,那么执法机构可依法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有这样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3、我国的《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还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如果诈骗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此之外,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被诈骗起诉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补偿么
若欲追求商家在损伤您精神方面的赔偿责任,您可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通过提交诉讼至法院之途径,得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具体情况下,倘若商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或是违背了社会公德,导致对他人隐私权或其他人格利益构成伤害,那么受害者有权依据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精神损失的赔偿。对此种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理与裁决。
另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所述,自然人或其亲属因其人身权益或者涉及个人意义的特定物品遭受财产损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精神损害赔偿时,人民法院应依法积极受理此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普通情况下,个人实施的欺诈行为须达到累计积聚价值人民币三千元或者更高层次,才能够满足刑事立案的标准。一旦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就符合了法律所规定的立案和追究责任的条件。然而,如果行为虽然被怀疑为欺诈,但是并没有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执法机构仍然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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