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还可以上诉吗
第一审的裁判经宣判并获确认之后,被诉讼方即不得进行上诉,然而,他们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依据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当诉讼各方对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定时,若认为其存在错误,便可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
此外,若在诉讼中,某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是相关当事人均系普通民众的情况下,同样可向原审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所提出的再审申请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一审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上诉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倘若与他人产生冲突涉及司法程序,若欲在胜诉之后立即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却又突然萌生上诉之意应该如何应对呢?在此特意为您解释提醒:此时务必要谨慎处理,切忌盲目行事。假如我们选择主动起诉或与被告共同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原先宣判便将暂时停止生效,仿佛陷入冻结状态,因此自然无法以此进行强制执行。法院手中并未持有可供执行的判决或裁定,自然引发执行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如对初审法院判决结果感到不满,仅需自接到判决通知之日起向前推算至15日。如超过此期限仍未能提出上诉申诉,则诉讼已无挽回余地。
然而,若欲质疑一审裁判结果,同样有十日缓冲期,自收到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时,为向上级法院提出异议和表达观点提供充足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一审判决确定之后,尽管被告并无上诉之权,然而仍可以提出再审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具有显著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或者公众认为存在错误的话,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此外,如果案件涉及到众多当事人或者广大普通民众的利益,那么他们还可以向原审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再审申请并不妨碍原判决和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