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中经济补偿标准的确定问题,通常参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若雇主未能与受雇人员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应依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总额的30%作为标准,进行按月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
然而,此处所指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尚且不能低于其所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如有不符,则须严格按照该履行地点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47条规定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签了竞业协议1天后辞职有影响吗
具有深远影响。在您加入公司并签署竞业协议之后,即使离职,该协议仍将保持其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自离职之日起最长期限为两年而失效。若竞业禁止协议是由各方合法自主缔结,那么在员工离任之后,它仍将保持有效,对签约双方产生约束力,但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此外,如果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缺乏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的明确条款,但劳动者已经切实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话,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以内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中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规定,我们通常会参考劳动者在领取薪酬时所享有的日常月平均工资作为衡量标准。如果作为雇主的您并未事先与您的受雇员工就如何处理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作出明确约定,那么您应该按照该员工过去12个月内的日常工作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基础,每月向他们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然而,请注意,这个补偿金额必须不低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地区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如若未能达到这一要求,那么您将不得不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相关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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