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答复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复议的回复期限为十个工作日。一旦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第七天开始受理此案,便会立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副本等文件送达至被申请人手中。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本之日起,必须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复议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以及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详细证据、相关依据及其他必要材料。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二、行政复议答复期限10天是工作日吗
需要明确指出并非行政复议答复期限为10日指的自然日。诚如《行政复议法》中明确规制,被申请人应当在接获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然而需明白,此处提到的期限乃以自然日为准,非工作日所涵盖之期间。若在上述10日期限之内的最后一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可视情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首个工作日交付。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第八十八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应当由行政复议机构正式启动对该项申请的审理程序,并将申请书及其副本迅速送达给被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上述副本之日起,他们有十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准备应诉材料,并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向复议机构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答辩书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此期间,所有参与方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整个复议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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