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缓刑期间结束后再次触犯法律的行为,我们可以将其视为累犯论处,给予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这充分表明了犯罪分子并没有真正反思自己的过错,甚至之前所谓的“诚恳”的认罪表现也可能只是他们为争取到缓刑这样相对较轻的刑罚所做的表面文章。他们再次犯罪的事实,无疑揭示出他们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恶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因此,必须给予更重的刑事制裁。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期满后能取保候审吗
在通常情形之下,缓刑期满之后,已经不再有必要进行取保候审措施了。这是因为缓刑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模式,它代表着被告会在特定的社区中服刑,并且受到相应的监督。当缓刑期结束时,也就预示着被告已经顺利地度过了缓刑的考察期,且在此期间未曾触犯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所应受的刑罚便已得到了圆满的执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出现缓刑期满后还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缓刑期间终止之后再度实施犯罪行为者,应当被视为累犯,并给予更为严格的刑事惩罚措施。此种做法旨在提醒罪犯,其所展示出来的并非真正的悔悟之意,而很有可能只是为了减少自身刑罚而进行的伪装表演。鉴于罪犯再次触犯法律,这无疑揭示了他们内心深处的恶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性,因此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手段来加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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