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能够使原来的判决和裁决被推翻,那么就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第二,如果最初的判决和裁决所依赖的重要证据不充足,也可以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
第三,如果最初的判决和裁决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同样可以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依据;
第四,如果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判决和裁定产生影响,这时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第五,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也可以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申诉满足以下任一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进行审判:
首先,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并且这种错误可能会影响到定罪量刑的结果;
其次,如果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够真实、充分,依法应该被排除在外,或者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最后,如果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刑事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有哪些
关于刑事案件的再审期限方面,通常情况下应自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得以完成。倘若确有必要延长审理期限,则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审的案件,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提审或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如需延长审理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之久。
对于接受检察院上诉的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的抗议案件,其审理期限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如有必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收到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而下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的审理期限,亦适用此处所述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启动刑事诉讼再审程序必须符合如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有新的证据能够彻底推翻原有判决;第二,原有判决的作出所依赖的证据并不充足或者存在重大瑕疵;第三,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第四,刑事审判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在这几种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且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例如新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原有判决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不足以证实客观事实、甚至相互矛盾,或者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那么法院应当依法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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