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没经过允许使用公章会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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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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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否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刑事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有人未经许可伪造国家行政部门印章,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伪造公章指未经法定手续私自雕刻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刑事责任有显著差异。只要行为人实施伪造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构成犯罪,应立案调查。此行为属故意犯罪。
公司股东没经过允许使用公章会怎样

一、公司股东没经过允许使用公章会怎样

在这方面必须以具体情形为依据进行判断。假如有关人员在未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伪造国家行政部门的印章,那么他们就可能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活动。而所谓的“伪造公章”罪行,是指那些并未办理相关法定手续便私自雕刻印章的行为。对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显然存在着显著差异。这种罪行属于行为犯,并不需要达到特定的犯罪后果才能够被判定为犯罪。换句话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即使他们并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私自雕刻印章也会被视为构成犯罪,应当立即立案调查。

此外,这种罪行还属于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公司股东没有参与经营管理怎样退出公司

若身为公司股东的您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那么您便需要采取适当的途径以实现持有的股份的撤出。作为一名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小股东,您可选择以下几种退出方式:

(一)对股权进行内部转换或外部转移;

(二)通过降低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实际上等同于公司从股东手中回购相应份额的股权;

(三)行使待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益,这是一种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对抗大股东的不当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措施;

(四)当公司存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解散事由时,即可启动解散程序并让股东实现撤资退出。在此过程中原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后的60天内与公司协商达成股权收购意向,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原股东则可在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是否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刑事犯罪,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辨析。假设某个人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前提下,擅自伪造了国家行政部门的印章,那么他很可能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法规。伪造公章是指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印章的雕刻制作。需要注意的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行为,不论其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应当予以立案调查。这种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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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没经过允许使用公章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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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的朋友想要申请股东内部部分转让股权,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有规定允许股东内部部分转让股权吗?
[律师回复] 各国公司法在股东向股东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均不约而同地规定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股权在股东内部转让时,转让双方是否可以不顾及其他股东利益而随意、自行转让呢?如果股权在股东内部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也主张要求购买转让的股权,这又该如何处理?对此,日本、法国公司法对股东间转让股份规定了一些限制条款。在《日本有限公司法》中,公司法赋予了其他股东对转让该股份的异议权,在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该股份的,公司应另行指定其他受让方。在《法国商事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制定一些限制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条款,并规定当股东间转让股份时,转让计划应通知公司及其他每个股东,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出资持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拒绝该出资的转让。但是这些规定均没有解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实务中因为该问题的存在,股东矛盾的纷起和激化难以避免。其实,在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问题上,公司章程可以预先对此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股权在对外转让时的处理原则。允许其他异议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但与对外转让股权不同的是,介于原先受让股东与其他异议股东均是公司股东,故他们均应享有购买权,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他们之间对股权受让协商不成,则可按照原持股比例受让所转让股权。
我堂哥是一家公司的一个小股东,现在想要撤销以前股权的转让,股东债权人撤销股权转让允许吗
[律师回复]
一、股权转让协议撤销: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和处分,如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反之,则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
4、因胁迫而订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的范畴
1、公司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份之协议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未向其他股东进行通知,或转让价格条件优于内部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通知的条件,此时,转让协议的效力要区分是否已实际履行来分别判断。
(1)转让协议已签但尚未履行,此刻协议虽已生效,但由于内部股东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对协议履行的效力进行了有力限制,权利受侵害的股东可直接主张优先购买权,使对外转让股权之协议无法实现;
(2)转让协议已签且已实际履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能直接要求优先权,但可以主张侵权股东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合同撤销后,依据《合同法》理论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状态,返还股权,退还价款,则享有优先权之股东可按原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第三,转让协议已履行且外部公示手续均以办理完毕,此时,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公共利益方面考虑,如果超过一定期间(如一年)享有优先权之股东不主张行使其优先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将消灭。
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股权的转让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中因为前置审批的问题导致了大量司法诉讼涉及其中,尤其是外商隐名投资及外商股权转让,其目的无外乎意图规避我国关于外商超额投资及行业投资限制的规定。本文仅针对股权转让问题,涉及纠纷的外商股权转让问题,绝大多数是以未办理合同审批为由要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可以是转让方主张,也可以是受让方主张,主要根据公司经营效果而导致相应利益亏损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归根结底是利益导向问题。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形:(1)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受让方也未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可由权益受侵害一方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2)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受让方已经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状态已发生改变,协议已经实际履行,除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外,协议不具有任何其他可以无效之合法缘由,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判定,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遭受的损失程度、维持公司经营的最佳效果等各个方面,促成在某一权衡点上达成共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需要原、被告与办案法官的充分沟通)。
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这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财产的特别保护,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满足若干条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转让”,与之相应的规定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受上述程序条件的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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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使用公章怎么处理?
未经允许使用公章应当是根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处理。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一种行为,实际上没有构成我们国家刑事方面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经过允许就使用公章的话,还有可能会存在这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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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以前朋友做了个小公司,资金不足本来我想直接借给他,她非要我占个股东的名分就给入股了,现在我家的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想把资金拿回来用却得知不可以。为什么公司成绩后,不允许股东撤回出资
[律师回复]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同时,公司一旦成立,股东的出资就成为公司的财产,即股东的出资形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到位,是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促进公司发展,保证公司必要的偿还债务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条件。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之和,为了方便公司设立,降低公司设立门槛,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因此更应该保证公司的资本。因此,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不得抽逃出资,使公司财产减少,以防止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减少公司资本。当然,不得抽逃出资不等于绝对的禁止,如果股东想撤回在公司的投资,可以按照公司法允许的方式,实现出资的撤回,如股东将自己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与其他股东协商并经股东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等,在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撤回自己在公司的投资。
我舅舅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股东,一个朋友让他以公司的股权帮他担保向银行贷款。我舅舅很犹豫,他是信任那个朋友的,但是他不知道股东对外担保是不是法律所允许的,还是要征求公司董事会的同意,有知道详细情况的还请解答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监事会有本法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会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股东享有的诉权,股东要撤销公司一项决议,只有在该决议严重违反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时才有可能。如果在该项担保的会议召开或表决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瑕疵,股东当然可以享有诉权,但如果只是程序问题则不能申请法院撤销,只能走以上所述的诉讼途径。
  另外,尽管该项决议可能被撤销并进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都只能是公司内部的事,并不影响对外已作出的担保的效力,除非被担保人或担保权人存在明显恶意。
你舅舅可以向公司询问关于股东对外担保的事,不过不论征不征询,担保的效力还是存在的,这个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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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1、有限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3、夫妻财产分割。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下文中,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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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们政府不允许棺材使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按照国家民政部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r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rrr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rrr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rrr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rr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rr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r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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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些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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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章程和股东章程的区别,公司章程和股东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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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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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未经允许,转载的文章属于违法吗?
[律师回复] 在不考虑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未经允许转载你的原创文章,构成侵权。首先,因为是原创文章,所以你是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过你同意就转载的,本质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综上,在不考虑合理使用等情形的前提下,别人未经允许转载你的原创文章,属于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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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我的文章转载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在不考虑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未经允许转载你的原创文章,构成侵权。首先,因为是原创文章,所以你是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过你同意就转载的,本质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综上,在不考虑合理使用等情形的前提下,别人未经允许转载你的原创文章,属于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未经允许的转载原创文章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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