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纠纷中伪造证据所涉及到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民事纠纷中伪造、销毁关键性证据,严重干扰或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的行为;以及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行贿等方式阻止证人提供真实证言,或者指使、贿赂、威逼他人制造虚假证言的行为,均将受到人民法院的严厉制裁。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可依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采取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情节特别恶劣,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民事诉讼伪造借条怎么办
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及伪造借贷凭证的情形,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倘若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通过伪造借贷凭证等手法试图借助诉讼或调解等途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有权驳回其相关诉求,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乃至拘留处罚;如若情节特别恶劣,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样地,若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借贷凭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亦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施加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若情节严重至构成犯罪,则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在各种民事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伪造证据行为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范和惩罚制度。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机构或者个体,只要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实施了伪造、毁灭关键性证据的行为,或者采取暴力、威胁、行贿等非法手段来阻止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词,抑或是指使、贿赂他人制造不实的证言,均会遭到人民法院的严厉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而如果其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那么相关责任人还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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